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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李政達(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技士 香精油成份分析主辦)

八月十二、十三日媒體連續報導使用薰香精油引發氣爆,造成嚴重灼傷的受害者及家屬,在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舉辦的記會公開陳情,陽光基金會並指稱各薰香精油廠商其產品具有醫療效果,並已通過經濟部商品檢驗合格,致使消費者因相信而購買,因為薰香精油、香精油產品並未列為必須經過經驗合格,才能販售的應施檢驗商品,故國內的薰香精油、香精油產品均無通過經濟部商品檢驗合格情事。國內的薰香精油領導品牌廠商,甚至還在報紙廣告再其已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安全性報告,其實都是吹牛。

 

薰香精油的應用,源自法國,當時使用精油是真正的植物香精油。但現在國內販售的薰香精油成份,並不是直正的植物香精油,而是只含有五%到八%香精油的香水(香水是指香精油溶於醇類的混合液體),卻打著「薰香精油」的名稱販售。薰香精油廠商解釋;其產品是「薰香」瓶搭配「精油」販售使用,所以是「薰香精油」。但消費者可不這樣想,以為這是薰「香精油」,以為買到的是純植物香精油,往往購買使用後,才知道上當。所以「薰香精油」商品名稱是廠商基於宣傳自創出來的。

 

在國外,以香精油含量五%到十○%來分類的話,只能算是香水,廠商只敢稱之為「薰香香水」。國內廠商「薰香精油」的商品名稱之標示,不止內容虛偽不實,更因其標示方法有造成消費者誤信之虞,已觸犯商品標示法第五條之規定。主管機關可以令其改正,不改正可以罰鍰,甚至處以停業、勒令歇業,並非無法律可管。

 

國內販售的薰香精油之成份,根據分析,含五%到八%香精油、九○%到九五%異丙醇、二%到五%水。但經過直銷商、經銷商通路一些缺德商人灌入工業用丙醇溶劑稀釋,消費者買到的薰香油之成份皆降到含二.五%到四.五%香精油、九三%到九七%異丙醇,剩下的成份是香水,其品質已在「薰香香水」品質水準之下了。

 

異丙醇是機溶劑,在香精油的稀釋用途上,是用作酒精代替品,工業用異丙醇在化工原料行一般人均可買到,一公斤售價二十多元,所以消費者去買薰香精油,大都買到包裝漂亮的異丙醇溶劑,裡面的香精油含量低到只能算是調味品而已,甚至有的香精油成份也不是純香精油。異丙醇具引火性、有害性,是消防法上第四類醇類、第二石油類之危險物,在勞工安全衛生溘上列為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二種之溶劑,使用了這些危險溶劑,正是造成氣爆灼傷的原因。

 

至於國內香精油產品,根據成份分析結果,顯示以低價香精油摻混調配,冒充高價香精油;或以合成香料摻混入天然香精油,冒充天然香精油的情形不少。甚至香露(純露)也檢驗出廠商添加有害人體的、禁用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,使香精油溶於水中,冒充是法國農莊產品的進口「純露」,透過網路販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,長期使用後,會造成消費者累費者累積性之精神症狀、不孕症、畸形胎。消費者如果購買香精油產品想要有保障,應要求廠商提出公正檢驗機構的香精油成份分析報告,並查證該報告真偽,才是自保法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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